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urkey

首页>中土合作

来源: 类型: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资企业承包工程征求意见函的通知
各中资企业:

为推动对外承包工程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规范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中资企业参与土耳其的承包工程项目,各中资企业提交的承包工程征求意见函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具体名称,能够说明项目所属领域、规模等;
二、项目所在省区的标准名称(详见附件一《土耳其省区名称土中文对照表》);
三、项目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业主的中土文名称及业主简介;
五、水电站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处河流名称,提供流域卫星图片,并标明河流位置、流向、项目所在地点;
六、以“附件”形式提交申请单位的通过年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对外承包工程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以“附件”形式提交中介机构通过年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八、如项目所处区域为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的领区,根据我处与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商室协商分工,应向经商室提交征求意见函(详见附件二《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区范围》)。
各中资企业提交的征求意见函及相关材料需以传真为准(我处传真:0090-312-4466762),相关图片及文字可以E-mail方式发至我处邮箱tr@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驻土耳其使馆经商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资企业承包工程征求意见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