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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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关于劳动就业有关规定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土耳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报酬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建立1年或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非法律有特殊的要求,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短期合同(不超过30天)和长期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兼职合同和全日工作合同、集体合同、含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经协商可最多延长至4个月)。

【解聘】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拟终止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或超过6个月,但是不到1年半的,需提前4周通知对方;工作时间达到1年半或超过1年半,但是不到3年的,需提前6周通知对方;工作时间达到超过3年的,需提前8周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向对方支付法定通知期等额的工资作为赔偿。若雇主提前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需清晰、准确地说明原因。若雇主违反通知期的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通知期3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者有不正当的行为、恶意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情况下,《劳动法》保留了雇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工资】必须以里拉支付。工资可以以月为基础发放,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报酬可以按周支付。关于工资的法定诉讼时效为5年。《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由劳动与社会安全部经过最低工资委员会每2年修改最低工资限额。

【工时】法定工作时间每周最多45个小时。经双方同意,日工作时间可以采用不同形式,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个小时,且此种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至4个月。因不可抗力、员工自身、国庆节或公共假日前后的原因,导致工作时间低于正常标准,雇主可在事后2月内要求员工进行补偿性工作,此种情况不视为加班,但是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且不能超过最长日工作时间。

【加班】雇主要求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5小时的,雇主应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经协商,劳动者不领取工资的,可抵消其1.5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国庆节和公共假日加班的,雇主除应支付当日的正常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日工资的加班工资。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超过1周的,雇主应按日工资的一半支付劳动者1周的工资。每年全部加班小时不得超过270小时。

【社保待遇】土耳其对社会保险做了详尽的规定,主要由《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法》加以规范。雇主有义务使员工自开始工作时起即刻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缴纳保险费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准,由雇主和员工分别缴纳。失业保险系强制险,员工需自行缴付失业保险费。

 

表3-4:雇主需要缴纳的雇员社保基金种类和比例

社会保险种类

被保险人缴付比例(%)

雇主缴付比例(%)

占实际收入的总比例(%)

工伤险、职业病险

1.5-7 

1.5-7 

产期保险

疾病险

11 

丧失工作能力、年老或员工因公死亡其配偶儿女父母生活费

11 

20 

总计

14 

19.5-25 

33.5-39 

资料来源: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工作许可制度】根据土耳其《外国人工作许可法》的规定,外国人在土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事前取得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分为有确定期限和无确定期限2种。

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为1年,1年后继续在原工作场所或公司从事同一工作的,工作许可可延长至3年;3年后,外国人继续从事同一职业,且雇主有需求并给予安排的情况下,工作许可可延长至6年。外国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在土耳其不间断地居住至少5年的,可以取得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

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在土耳其不间断的合法居住至少8年或合法工作达到6年的外国人,可以取得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且不再限制该外国人的单位、职业、工作地点等。

【可就业岗位】外国人在土耳其可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民用和地质领域的特别岗位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土耳其相关法律,外国人禁止从事公共卫生、律师、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医生、牙医、护士、药剂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药厂经理、私人警卫等职业。

【市场需求测试条件】当地劳动力市场容量与市场环境、总体经济环境与外国人可工作领域之间的关系,作为市场需求测试的条件。

【引进外籍劳务的主要流程】

1)居住地不在土耳其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向住在国家/地区,或其国籍所属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土耳其使领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土耳其使领馆提供护照、工作签证申请、1张照片、1份劳动合同副本。如果提交的所有文件准确、完整,一经批准即会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颁发了工作许可证,且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工作签证申请后,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到达土耳其后30天内向当地警察局外侨分局申办居留许可。

2)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最短有效期为6个月,以接受教育为目的居留许可证除外)的外国人可直接向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递交的工作许可证申请需包括外籍人员申请表、经公证的且已翻译为土耳其语的护照副本、经公证的且已翻译为土耳其语的毕业证书副本、简历、由雇主机构发出的关于申请工作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和经税务机关认证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于外国直接投资,还需要提供经组织自身认证的土耳其商标注册公告正本或副本,以显示该组织最近的资本和持股结构。如果申请人是工程师或建筑师,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将申请提交给高等教育委员会以及工程师和建筑师联合会审批。

20148月,土耳其经济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简化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申请流程的方案,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如上述方案实施生效,将有利于中国投资、贸易和工程承包类企业和人员保持在土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土耳其《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于2014411生效,该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土耳其时,应保证所持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在土签证、居留证有效期或免签入境停留期到期后仍有60天以上的有效期,否则将被拒绝入境。此项规定于201511日起正式实施。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政策风险】根据土耳其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土耳其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中国劳务进入土耳其可能面临以下政策风险:

1)外籍劳务人员进入土耳其市场,需符合雇主雇用1个外籍劳务人员必须同时雇用5个当地劳务人员的规定;

因土耳其长期存在失业率较高的问题,所以土耳其政府和民间对外劳的进入持警惕、排斥态度,认为外劳的进入侵占了本国人的就业岗位,因而对外劳的进入设置障碍。

2)持有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无法取得土耳其工作签证,即使取得了工作签证,当地警方也会拒绝办理居留许可;

3)中国驻土耳其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签证较困难,面临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

4)中国劳务人员面临在中国和土耳其双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土耳其政府规定,对于在所属国家/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公民,如果其所属国家/地区与土耳其签订了社会保险协定,则不必在土耳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中国与土耳其尚未签订此协定,所以中国劳务人员必须缴纳土耳其社会保险。

【自然风险】近年来,土耳其频发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中国驻土耳其使馆提醒在土和拟赴土耳其的中国公民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劳动援助机构及联系方式:

1CONFEDERATION OF TURKISH TRADE UNIONS (TURK-IS)

电话0090-312-4333125

传真0090-312-4336809

网址www.turkis.org.tr/index.dyn?wapp=homepage

2CONFEDERATION OF PROGRESSIVE TRADE UNION (DISK)

电话0090-212-2910005

传真0090-212-2342075

网址www.disk.org.tr/default.asp?Page=Content&ContentId=694

3CONFEDERATION OF PUBLIC LABORERS UNIONS (KESK)

电话0090-312-4367111

传真0090-312-4367470

网址www.kesk.org.tr

4 HAK-IS KONFEDERASYONU

电话0090-312-4178002

传真0090-312-4250552

网址www.hakis.org.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