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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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法
为提高土耳其的出口投资和生产,加速外资和外国技术的引进,经济有序地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对外部资金和贸易机会的利用,土耳其于 1985 年通过了自由经济区法第 3218 号法案。 此后,先后成立了以下自由经济区:

地中海海岸的 Mersin (1987), Antalya (1987) 和 Adana-Yumurtal?k (1999) 自由经济区,
爱琴海地区的 Aegean (Izmir-1990), Denizli (2001) 和 Izmir Menemen 皮革 (1998) 自由经济区,
伊斯坦布尔地区的 Istanbul Ataturk 机场 (1990), Istanbul 皮革和工业 (1995), Istanbul Thrace (Catalca-1998) 和伊斯坦布尔股票交易国际证券 (1997) 自由经济区,
黑海沿岸的 Trabzon (1992), Rize (1998) 和 Samsun (1998) 自由经济区,
东南安纳托利亚地区的 Mardin (1995) 和 Gaziantep (1999) 自由经济区,
土耳其东部的东安纳托利亚( Erzurum-1995 )自由经济区,
土耳其欧洲区的欧洲自由经济区( Tekirdag-Corlu-1999 ),
马尔马拉海地区的 Bursa (2001), Kocaeli (2001), Tubitak-Marmara Research Center Technology (2002) 自由经济区,
安纳托利亚中心地区的 Kayseri 自由经济区。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内允许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生产、存储、包装、一般贸易、银行。 投资者可不受任何约束地创建他们自己的设施,经济区还为投资者提供办公场地、生产车间或仓库,政策对投资者非常有利。 各领域的活动都向土耳其和外国公司开放。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优势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诱人的投资政策,包括 100% 的资本汇回和 100% 的外资经营,土耳其自由经济区对土耳其本国的公司和外国的公司同等对待,提供同样的优惠政策。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

• 在自由经济区内,通过各种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免交任何税费,包括收入税、公司税和增值税。

• 对雇员的收入不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 从国外向自由经济区购买商品时不收取任何关税。

• 在土耳其的领土上存储进口商品和原材料时可免税。

• 存储的商品可快速交货,没有烦冗的程序。

• 原材料和中间商品的生产和加工免收关税,同时由于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因此可降低雇员的工资成本。

• 从自由经济区获得的收入可转移到任何国家,包括土耳其,无需获得土耳其政府的同意,也不受税收、关税的约束。

• 对外汇不进行控制。

• 自由经济区内使用的货币可以是土耳其中央银行受理的任何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国际标准。

• 土耳其的地理位置给土耳其自由经济区带来巨大的优势。

•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临近土耳其的几个重要海港,地中海、爱琴海和黑海。 此外,从这些自由经济区都能很方便地到达机场和高速公路。

• 土耳其自由经济区只受自由经济区法的约束,市政法、护照法和所有其他法律条款在这里将不适用。

如何在自由经济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为了能够在自由经济区进行经营活动,必须获得自由经济区外贸部副部长批准的营业执照。

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首先应从 www.dtm.gov.tr/sb/english/freezone1/htm 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后附上以下文件。

1- 对申请人和他的自由经济区活动的描述性信息,

2- 签名人的授权文件和范例以及公司代表的委托书和范例(如果有),

3- 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宣布申请者公司的成立,表明公司当前的资本组成(土耳其有关领事官批准的外国公司商业登记文件),

4- 最近三年里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 预存在土耳其中央银行的申请费原始存单及其复印件,

6- 过去三年时间里购入土耳其的外币的相关文件,

需要将以上提到的文件递交到自由经济区外贸部副部长办公室。

商业登记:

要获得经营执照,需要获得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中的关于国内公司成立的公告或能够表明该国外公司登记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 需要在商会或工会的商业登记,才能在自由经济区经营。

在这个范围内;

a) 居住在土耳其并持有商业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从自由经济区外部总部副部长办公室获得营业执照后便可以在自己建造或租用的办公室里进行自由经济区内的经营活动。

b) 想在自由经济区内创建一个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土耳其居民必须申请与 自由经济区外部总部副部长办公室共同签署一份合同草案来取代以上三项中提到的文件和其他文件。 如果申请通过,他们便可以按照程序成立他们的公司。 公司建成以后,该公司需要持商业登记公报和租赁合同向 自由经济区外部总部副部长办公室提出营业执照申请。

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在土耳其或自由经济区成立公司

1. 对于国外的法人;

a} 经济活动证明,

b) 前一年的经济活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前一年从事的经济活动领域)

2.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

a) 护照复印件,

b) 详细的商业和工业背景和证明文件。 (商业活动证明和护照复印件应经过土耳其相关领事馆或根据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 (根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的条款进行认证。 如果护照的复印件经过了土耳其公证机构的公正,则无需其他证明。)

3. 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实体的意向书,声明用于在土耳其进行商业活动所需的资本将汇往土耳其。

4. 申请表。

5. 将要成立的公司的草约。

6. 将要进口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的形式发票、说明书和产品目录以及三份 FOB (原产地货币)、 FOB ( US $ )、 CIF (土耳其里拉)价值表和关税及费用列表。

7. 股东向申请过程中联系人递交的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公证人公证或采用以上提到的方式进行认证)。

8. 其他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总局对营业执照的评估和批准

公司要获得营业执照需要租赁一个开放空间,必须同创建者 / 经营者公司的经济区经营者签署一个租赁合同。 准备租赁一个封闭空间的公司必须在此通知后的 30 天内与持有租赁营业执照的商户签署一个租赁合同。

将有关经济区机构许可的租赁合同的副本递交给自由经济区的总局,然后便能够取得营业执照。

对于那些没有资格获得营业执照的申请者,我们将退还申请费用。

对于向租赁一个完整的办公室的商户,该营业执照的期限为 10 年,而对于那些想自己建造办公场所的投资商户,期限为 20 年。

然而,对于从事生产活动的投资者,该期限分别为 15 年和 30 年。 如果从事生产活动的投资者商户想经营其他领域的活动,则该营业执照的期限为 20 年,并必须在同一个办公地点从事此类经营。 如果投资者商户持有的是生产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则营业执照的期限也为 20 年。

如何启动在自由经济区的经营活动:

当收到他们的营业执照后,租户商户便可以开始经营活动。 另一方面,投资者商户在收到他们的营业执照后必须获得一个“施工执照”来实施他们的建筑方案。 施工结束后,他们必须获得迁入许可,才能开始进行他们的活动。 然而,在施工期间,他们可以租赁一个封闭区来进行他们在经济区内的经营。


自由贸易区法

法律编号: 3218
通过时间: 1985 年 6 月 6 日 签署: 1985 年 6 月 15 日

第一章总则

目标和范围

第一款 - 自由经济区法规定了与自由经济区成立;自由经济区位置和边界的确定;自由经济区的管理;自由经济区经营活动的范围;自由经济区的运行;自由经济区内设备和设施的建设;提高土耳其出口导向的投资和生产的目标;加快外资和外国技术的进入;经济有序地获得经济收入;和提高外部资金的利用率和贸易潜力等相关的事项。

权力第二款 - 部长会议有权最后确定自由经济区的位置和边界。

部长会议批准事业单位和机构、本地或非本地自然人或法人创建和经营自由经济区。

定义

第三款 - 在执行该自由经济区法时:

• 经营者 指的是经营着该自由经济区的事业单位和机构;本地和非本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 商户 指的是在自由经济区内持有营业执照并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 外汇 指的是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接受的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各种帐目或票证。

经营活动

第四款 - 自由经济区内可从事经济事务最高协调委员会核准的任何工业、商业和服务经营活动。

根据法律或根据其他立法而授予给事业单位和机构的关于价格、质量和标准的权力在自由经济区内将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自由经济区组织形式

有关自由经济区组织形式的原则

第五款 - 自由经济区内所需的土地和设施需根据征用法中的条款征用。

国内或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获得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总部( * )授予的营业执照后便可以进行经营活动。所有关于土地使用以及自由经济区内建筑和设备的设计、建造和利用等方面的批准和许可需要由地区理事会签署和监督。

自由经济区内的安全事务由警察部分负责。

免税和优惠政策

第六款 - 自由经济区被认为是海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 适用于税收、征税、关税和进口税和外汇的立法条款在这些自由经济区内将不具有约束力。

在投资和生产阶段,经营者和商户可以享受部长会议规定的优惠政策。

在土耳其具有完全或部分税收义务的自然人和法律实体通过经营活动从自由经济区内所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可免交所得税和公司税,但他们在将这些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土耳其时需要根据外汇规定开具单据。

自由经济区的收入和支出

第七款( ** ) - 从自由经济区中获得的收入

• 获得营业执照和许可收取的费用,

• 商品从国外进入经济区以及从经济区进入土耳其时预付的相当于产品到岸价格的 0.5% 的费用。

• 在同经营该自由经济区的自然人和法人签署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

• 从自由经济区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在扣除相应的收入分配后(按照相关管理机构与法人签署的合同中的规定扣除)都存放在在土耳其中央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中。 在扣除剔除款项和收益后,帐户中剩下的金额将存在国库( Main Treasurers Office )的帐户中,它主要负责 Prime Ministry Undersecretariat for Foreign Trade 的集中付款。 存在 Main Treasurers Office 中的 90% 的款项将被转移到 General Budget ( 总预算部 ) , 10% 在 General Budget 分配为专用收入款项,用来建设、维护和开发自由经济区,支持经济区内的研究和培训活动,促进经济区嗯的对外贸易。 这些被指定为特殊收入用款的款项在财政部的特殊分配下登记在外贸部( Prime Ministry Undersecretariat for Foreign Trade )的预算下。 财务部长有权将本年没有花完的款项等级在下一年预算中。

本款( b )小项中规定的付款对在投资和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商品、用于改建和扩建购入经济区内的商品以及不是商户所有的用于维护和维修目的进入经济区的商品、临时进入经济区的仪器、工具和设备和用于外包材料加工的商品不具约束力。 然而,需要对这些维护、维修和外包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进行收费。

关于土耳其中央银行制定的有关专用帐户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以及专用拨款的支出由外贸部( Prime Ministry Undersecretariat for Foreign Trade )根据财政部的批准最终确定。 按正当程序存入的收入款项应遵守第 6183 号法律关于公共应收款项收取办法中的规定。 。

第三章商品和服务

自由经济区内的商品

第八款 - 自由经济区与土耳其其他地区之间的受土耳其外贸管理体系的制约。 在请求之下,原产于土耳其的不足 500 美元价值的商品可以免去出口程序。 自由经济区与其他国家或其他自由经济区之间进行的贸易不受外贸体系的制约。

外汇和服务

第九款 - 所有与自由经济区经营活动相关的付款都应以外汇的形式进行。 部长会议可以决定付款是否也可以以土耳其里拉形式进行。

自由经济区内的运输和港口服务由经营者提供,或分配给事业机关和机构或分配给个人或法人。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险、废除的和不适用的规定和条款

劳动和社会保险规定

第十款 - 自由经济区内的公司可以雇用外国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员工。 政府条例做了相应的规定。

土耳其社会保险条例适用于自由经济区。

废除的规定

第十一款 - 废除 1953 年 12 月 21 日通过的自由经济区法第 6209 号法律。 。

不再适用的规定

第十二款( ** ) - 在自由经济区,市政法第 1580 号除第 15 款中的第 5 , 22 , 25 , 32 和 47 条外;第 5683 号有关外国人在土耳其境内旅行和定居的法律;第 2007 号关于土耳其居民职业和服务的法律机器附件和修正案;第 6224 号外国投资和鼓励政策法;第 2677 号关于在民用机场、港口和国门实施关税和服务的法律以及其他与本法律相悖的条款均不具有约束力。

自由经济区适用条款

第十三款 - 本法律中涉及到的所有事项,包括在自由经济区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组织形式、关税、权力或责任事项,或这些经营者或商户的营业执照的批准和注销事项;或有关经营者工商注册事项;有关经营者支付给 Fund 的款项事项 ;有关指导他们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活动的条款;有关经济区出入许可和身份证件事项;居住许可事项;和有关工作条款和其他与自由经济区运行有关的事项,都应根据经济区内现行的条款解决。

临时条款 1- ( 2002 年 8 月 9 日已废除)

临时条款 2- 本法律自自由经济区开始运营之日起开始具有法律效率。

自由经济区的运行开始日期指的是经济区的围墙、铁塔和大门建成后,地区的理事单位、经常海关部门都已经就位的日期。

生效

第十四款 - 本法律自出版之日起开始生效。

执行

第十五款 - 本法律的条款由部长会议强制执行。

( * )外贸部( Undersecretariat of Foreign Trade(UFT) 有权根据第 4059 号法律批准营业执照。 4059.

( ** ) 根据第 4684 号指定法律和法令修改法的规定进行修改,于 2001 年 7 月 4 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出版。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