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避免使用因公普通护照“飞签”的紧急通知(2008.5.5更新) |
|
| 2008-05-05 00:08 文章来源:驻土耳其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企业及中资机构:
近一段时间来,土耳其内政部通过内部规定要求土耳其各主要入境海关加强对持中国因公普通护照人员的盘查和入境限制。因此,此前我持因公普通护照企业人员较多采用的“飞签”(持因公普通护照享有免签入境及1个月的居留权限,部分人员利用此规定,在1个月居留期结束前短暂出境随后再次入境,以此循环实现长期在土居留工作)行为,土方在实质上已明确禁止。目前我政府主管部门正在积极与土方交涉有关事宜,在此期间,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企业和个人利益,我处特向所有在土工作和即将赴土工作的企业及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 应立即停止持因公普通护照进行“飞签”的尝试;
2、 一般商务活动,建议以因私护照办理商务签证来土;
3、 持商务签证人员来土人员在取得工作许可前不得在土从事生产活动和其他务工行为;
4、 在确实取得工作准证之前,避免前期大规模的人员和设备投入。
特此通知。
补充通知:近期发现有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没有公务证明或土耳其方面邀请的情况下(以旅游为目的)到土耳其,结果被拒绝入关并遣返出发地,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大家土耳其方面目前对我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管理甚严,持因公普通护照享受免签待遇需要有我国内护照颁发机构(如外交部领事司)出具的公务证明,或者土方政府或大的企业的邀请,必须慎重对待,以避免耽误工作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驻土耳其使馆经商处
2008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