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ur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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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 报到登记的相关手续

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为便于在我辖区内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处报到,现将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要求盖有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的,需盖中央企业章,所有信息栏目均需填写清楚完整。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土耳其,请在备注栏填写一名常驻的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和邮箱;

(二)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含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机构)复印件;

(四)注册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位于伊斯坦布尔(Istanbul)、巴勒克埃希尔(Balikesir) 、布尔萨(Bursa) 、恰纳卡莱(Canakkale)、艾迪尔内(Edirne)、克拉克雷利(Kirklaleli)、科贾埃利(Kocaeli)、泰吉达尔(Tekirdag)、亚罗瓦(Yalova)、马尼撒(Manisa)等10个省的企业可选择在驻土耳其使馆或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办理手续。其余省份的企业必须在使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报到登记材料准备齐全后,与使领馆联系并将上述材料邮寄办理手续。

在驻土耳其使馆办理手续的企业,请将材料邮寄至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urkey,Ferit Recai Ertugrul Street No.18 (Diplomatically Area), Oran District, Cankaya, Ankara, Turkey;post code:06450。并在邮件中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填好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英文),以便我处在办理完成后将报到登记表原件寄回。

(三)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其国内总部。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内容。

联系邮箱:tr@mofcom.gov.cn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